本文经当事人同意后发布,已隐去个人与所在公司信息。
最近我们为一位客户做了一份完整的设立方案。他人在迪拜,全职受雇,持雇主提供的居留签证,想在不辞职的前提下开始接自己的单子——软件、云服务、硬件都做。
他找我们时只问了一个问题:「我需要雇主开 NOC 吗?」
方案做完,这个问题反而是最不重要的一个。下面六件事,才是真正会让一个人办错执照、或者签下没法履行的合同的地方。
一、「我只是个人接单,办个 freelancer 执照就行」——大概率不行
他描述的业务有五条线:转售零售业商用 SaaS、为软件厂商做实施交付、转售云服务、供应硬件、网络服务。
听上去都是「IT 服务」,但在活动分类里它们分属两类:转售 SaaS 和供应硬件属于商业(贸易)类活动,实施、云服务、网络维护属于专业/服务类活动。
这一条把选择范围砍掉了一大半。迪拜几个主流的 freelancer permit——GoFreelance、DMCC FreelanceUAE、Expo City、DAFZ Talent Pass——都不能承载贸易活动,而且多数只能以本人姓名签发、不允许雇员。想同时做软件转售和硬件供应,就只能办公司主体。
先分清哪几条业务是贸易、哪几条是服务,再去挑执照。顺序反了,第二年想加业务时就得重办。
二、真正卡人的不是移民法,是雇佣合同
阿联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在职人员持有自由区执照。执照由自由区管理局签发,居留签证由 GDRFA/ICP 签发,两者可以分离——申请零签证配额的执照不会开立移民档案,现有雇主签证与 Emirates ID 完全不受影响。
所以「要不要 NOC」这个问题,答案取决于具体自由区的规定,有些明确不需要。
真正的风险在雇佣合同里,而且最危险的不是排他条款,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。
如果合同写着「受雇期间产生的一切智力成果归雇主所有」——这在 IT 岗位的合同里非常常见——那么你为自己客户写的代码、做的方案,归属就是可争议的。客户付了钱,交付物的权属却可能不在你手上。
这比 NOC 严重得多,而且拿到 NOC 也解决不了:那是两个不同的条款。
动手办执照之前,先把自己那份雇佣合同翻出来,逐条看排他、兼职和知识产权这三处。
三、硬件卖给内地客户,不是普通的境内销售
这是最容易翻车的一条。
货物从自由区进入阿联酋内地,在海关口径上是进口,不是国内交易。迪拜海关的规定很明确:需要办理销往内地的报关单;大部分货物按 CIF 值征 5% 关税;而且报关方必须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执照,并据此取得海关编码。
自由区公司本身当不了进口主体。可行的做法有两种,其中一种明显更省事:
- 让你的内地企业客户自己作为 importer of record 报关进口。 对方本来就有内地执照,这条最干净,不需要另找分销商。你在自由区内交货并开票。
- 委托持内地执照的进口商代理进口。成本更高、链条更长。
不管用哪种,5% 关税必须在报价阶段就算进去。事后跟客户说「还要加 5%」,这单基本就没了。
另外提醒一句:2025 年迪拜执行委员会第 11 号决议开放了自由区主体在内地经营的路径,但它解决的是经营资格,不涉及海关,而且只适用于迪拜自由区。别拿它来解释货物问题。
四、两个名字一模一样的活动,选错要升级场地
这一条只有翻过活动清单原表的人才知道。
在阿治曼自由区的活动清单里,「Computer Equipment Requisites Trading — Import & Export」(计算机设备与配件贸易)出现了两次,名称一字不差:
| 活动代码 | 允许场地 |
|---|---|
| AM-10340 | Office / Virtual Office / Warehouse / Land |
| AM-02775 | 仅限 Warehouse / Retail Units |
如果你的执照配的是办公室或虚拟办公,选中 AM-02775 就等于要么加钱升级场地、要么改活动重新交费。
同类的还有几项:硬件维修(AM-03036)、电信设备维修(AM-02844)、组装电脑(AM-02232)——都要求仓库或零售单元场地,普通办公套餐拿不到。所以如果你的「硬件服务」包含上门维修或组装,这件事要在签约前问清楚,而不是出照后才发现做不了。
光看活动名称选活动是不够的,必须看场地限制那一列。
五、「代理」这两个字,不要写进合同
客户原话是「我们为国内外软件厂商做代理」。这个说法在中文里很自然,在阿联酋却是个有专门立法的法律身份。
依据 2022 年第 3 号联邦法(2023 年 6 月 15 日生效),注册商业代理必须是阿联酋国民,或由国民、公共法人全资持有的公司。外资持股的自由区公司没有资格注册。
好消息是:普通的非独家转售与分销安排根本不需要注册。实务中外国厂商反而刻意避免注册,因为注册会赋予本地代理很强、且难以终止的法定保护。以非独家 reseller 或实施分包方的身份签约,完全合法。
要避开的是措辞。合同、官网、名片、宣传材料里都不要出现 sole agent、exclusive agent、独家代理、区域独家。商业代理委员会审查的是实质,但措辞是最容易被抓住的证据。
相应的代价也要知道:你的保护完全来自合同本身,没有代理法上的补偿权。所以和厂商签约时,通知期、终止条件、终止后的库存与佣金处理都要写清楚。
六、云资源在境外,有三个行业卖不进去
他的云服务资源在中国。阿联酋对私营部门没有普遍的数据本地化要求,所以这本身不违法。但有三个行业是硬禁区:
| 行业 | 限制与依据 |
|---|---|
| 医疗 | 法律明文禁止健康数据在境外存储、处理、生成或转换——2019 年第 2 号联邦法第 13 条 |
| 银行 | 含全部机密数据的主记录系统必须保存在阿联酋境内——阿联酋央行《银行外包监管规定》第 6 条 |
| 政府 | Cloud First 政策要求公共部门负载落在境内/主权云——TDRA Cloud First 政策 |
这位客户主攻零售行业,正好落在可行区间。但这件事必须在做市场规划时就说清楚,否则销售资源会白白投在最后过不了合规审查的单子上。涉及个人数据跨境时,依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(2021 年第 45 号法令法)第 23 条处理——阿联酋目前没有针对中国的充分性认定,需要合同保障条款加数据主体明示同意。
顺带一提,网络服务也有条边界:为客户装维其自有网络没问题,销售连接性(专线、SD-WAN、VPN、IP 电话、上网)属于电信服务,必须持 TDRA 牌照,实务中要走 e& 或 du 的合作伙伴渠道转售。
最后
这六件事没有一件是在执照办下来之后才需要考虑的。它们全部影响选哪个自由区、选哪几个活动代码、第一份合同怎么写。
办执照本身不难,难的是办之前就知道该问什么。
在迪拜有全职工作,可以自己办公司执照吗?
可以。执照由自由区管理局签发,居留签证由 GDRFA/ICP 签发,两者可以分离。申请零签证配额的执照不会开立移民档案,现有雇主签证与 Emirates ID 不受影响。是否需要现雇主 NOC 取决于具体自由区的规定,部分自由区明确不需要。真正需要审阅的是雇佣合同中的排他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。
自由区公司可以把硬件直接卖给阿联酋内地客户吗?
可以销售,但货物从自由区进入内地属于海关进口,大部分货物按 CIF 值征收 5% 关税,且报关方必须持有内地执照与海关编码。自由区公司本身不能作为进口主体,实务中最简洁的做法是由内地企业买方作为 importer of record 自行报关。
软件开发和软件转售是同一个经营活动吗?
不是。软件开发属于专业/服务类活动,软件转售属于商业(贸易)类活动,在活动目录中是不同条目,需要分别选取。若两者都要开展,须确认所选自由区允许在同一张执照上同时持有贸易与服务类活动。
